机构设置

系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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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分工会

一、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规定

    

1、按时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也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

2、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会费,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具体包括职级工资和津贴。

3、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二、关于会员会籍管理的规定

1、会员会籍是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身份证明,是会员的组织关系。

2、分配来院的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办理入会申请、批准手续。

3、对新调入的教职工,要及时进行登记、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对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我院工作或死亡会员要及时予以注销。

5、会员会籍处理规定:

(1)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及分工会提出,由院工会批准宣布除名。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4)会员离开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的会员不享有工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享有会员的其它待遇。

三、关于计生工作的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学院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学院与各系、部门所签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落实工作。

3、建立计划生育育龄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药具及咨询服务。

4、负责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5、协助社区及社区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信息。

四、关于慰问会员的规定

1、教职工因大病住院治疗的,或突发重病在家休养的,分工会干部要陪同系党政领导进行慰问。

2、教职工因病去世,分工会要及时帮助其家人料理后事,院工会积极协助分工会办理好去世教职工的丧事。

3、教职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去世的,分工会要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慰问。

五、关于建立工作信息的规定

1、根据学院的要求,计生工作列入工会的部门职责范围。工会、计生信息是工会、计生工作的依据,随时随地地收集和整理是每位工会、各系兼职计生员的责任。

2、建立工会、计生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各系工会干部及单位计生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反映工作动态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3、工会、计生工作信息的编写、打印,要注意时效性。

4、信息的报送范围:院工会、市文教卫生工会、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计生办及院内各单位。

六、关于会员困难补助的规定

1、教职工家庭人口平均收入在邢台市规定的特困标准以下的,及有特殊病情和突发情况带来家庭生活困难的,年终时院工会根据本人申请,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去世,工会给予相应的丧葬补助。

七、关于建立图像档案的规定

1、工会、计生办组织的各种活动均以拍照、摄像留存,置入工会图形档案。

2、历年来有关工会、分工会和计生活动的照片、录像带、软盘、光盘均为珍贵的历史图像资料,要附有文字说明,注意搜集,妥善保存。

3、用于图片展、板报、报纸、专栏的工会、计生办的照片,需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