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英语教学质量,突出学生应用英语的能力,现对我院《大学英语》课程结业考试做如下规定:
1.将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作为《大学英语》课程结业考试,学生必须参加A级或B级考试。
2.第三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若平时成绩不低于12分,则通过者统一记85分。
3.到毕业前仍未通过者,给予毕业补考机会。
4.第三学期《大学英语》课程不计入学生学籍处理退学条件。
5.学生在第三学期参加应用能力考试前,学院安排强化训练,为学生考试做准备。
6.即使在第二学期通过考试的学生,也必须参加第三学期的英语学习。
7.任课教师在第三学期课程结束时将学生平时成绩交各系备案,教务处负责将省教育厅下发成绩单发给各系,各系应及时登统学生成绩。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