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学生学习考勤管理有关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系负责学生学习考勤管理,学院主要通过抽查、通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考核,将教师课堂管理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学生评教范围。
二、学生学习考勤管理措施
1.各系书记组织学管干事采取各种方式抽查课堂外的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并作好记录,每周一次,每月报学生处。
2.任课教师可采取随机检查、抽查、测验、提问、作业等方式,实行不定期考勤。考勤次数至少应达到上课次数的三分之一,每次检查的量不能低于一个班,并记录考勤时间和被考勤班级。教师将考勤手册于每学期的第15周(若是学期中间结课,在考前一周)交学生所在系,各系以课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凡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取消评教资格。
三、学生学习缺勤处理
1.学生迟到、早退达三次的记作一次旷课,经抽查旷课累计三次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2.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可以扣减其课程平时表现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考勤管理
1.每学期学院不定期抽查各系对学生考勤管理的情况,期末各系将学生考勤结果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事假须课前请假,不能补交。任课教师见到系学生管理人员的批准签字后才视为该生请假。准假权限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对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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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