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邢职院教字第172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为建立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教育办学的长效机制,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健康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能不断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机制,使专业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在院、系领导下,指导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专家机构。
第二章?职 责 与 任 务
第三条?审议专业设置和专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参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第五条?调查了解教学环节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监控专业教学质量。
第六条?对本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提供咨询。
第七条?对学生职业能力实训提供指导和场所支持。
第八条?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组 织
第九条?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批准,各系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进行组建,指导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小组。
第十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6人,由行(企)业、社会有关方面、高校、科研单位、咨询服务机构的有关专家和本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校外委员不少于2/3),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应由具有副教授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行(企)业、或有关社会人士担任。
第十一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作届中调整。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各系提出人选,学院批准聘任。
第四章?工 作 制 度
第十三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定在每年3月份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期间),制定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在专业指导委员会休会期间,各委员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教学环节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院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根据教学需要,学院不定期聘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委员)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开设讲座,举办教学研讨会等 。
第五章?其 它
第十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期间的活动经费由各系承担。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施行。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