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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29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6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冀教财函〔2017〕113号)文件内容和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一、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1979年建校,1984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002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部门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人才;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4、依托地方经济,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机构设置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为省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学院内设中层机构27个,其中:管理机构10个,教学单位14个,教辅机构2个,科研机构1个。2016年度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学院当年决算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附表3)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附表4)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附表7)

(五)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8)

(六)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七)政府采购情况表(附表10)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附表1-10.rar

四、绩效预算信息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17〕62号)文件精神,学院对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中等职业教育综合补助经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等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根据评价项目特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撰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绩效评价组织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项目综合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学院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了考核,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学院政府采购金额332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80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2509.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3.50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学院2016年末资产总额92903.63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291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06.01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43.57万元;固定资产70789.21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1033.03万元;在建工程9808.41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1836.64万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6年收入合计20604.48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698.95万元,减少3.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7.85万元,事业收入增长141.0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62.13万元。

学院2016年支出合计19826.0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760.67万元,减少3.6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1578.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39.42万元。

学院2016年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3.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4.6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84.61万元。

学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18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938.2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245.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27万元,项目支出6852.0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84.6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84.61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16年未发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3、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